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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家装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办法


一、控制与管理原则
   1、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施工前,均应向厂商索取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各项指标须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2、家装工程交付使用前,均需向业主提交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
   3、武汉地区家装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由行业统一组织进行。
二、检测机构
   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联合湖北省、武汉市具有国家级实验室资格的专业机构组成“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检测中心”履行检测、咨询服务与管理职责。
三、依据标准
   (一)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含量控制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四、检测项目
   1、甲醛;2、苯;3、氡;4、γ射线。
五、检测时段
   1、家装施工竣工15天后,业主家具、电器、饰品等均未进场前进行检测。
   2、业主自购材料并委托商家安装的项目,须在环境检测后施工。
   3、不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增项范围内的项目,须在室内环境检测后进行施工。
六、主要流程
   企业家装工程竣工信息表→电传→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综合平衡→编制计划→技术检测机构→综合平衡→通知业主上门检测(取样)→实验室分析→出检测报告送达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送达→企业→送达→消费者。
七、责任划分
   1、家装工程施工造成的室内环境检测超标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2、家装业主自购家具、电器、饰品等进场后室内环境检测超标,由家装业主承担责任。
   3、业主自购主材并委托商家安装的项目,若在家装施工室内环境检测前安装,则环保责任由家装消费者承担。
   4、不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增项范围内的项目,若在室内环境检测前由业主安排合同以外的施工方施工,环保责任由家装业主承担。
   5、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提供的装修材料,由施工方承担环保责任。
   6、家装业主自购的主材,施工方应审验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合格证书,若未审验、审验不力或单位空间内同类材料使用用量过大造成环境污染超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7、家装业主自购的主材未向施工方提交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合格证书,经施工方要求、劝告仍坚持在工程中使用的,责任由家装业主承担。
八、管理
   1、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共同行使管理职责。
   2、由武汉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负责家装工程的受理、检测、纠纷调解、专业咨询等。
   3、家装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若属施工方的责任,由施工方负责整治、直至合格,检测中心负责督察。
   4、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协调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媒体公示。
九、监督
   1、消费者监督。广大家装消费者对家装工程材料、施工进行监督,要求施工方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未提交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书的工程拒绝交付使用,同时向行业协会举报。
   2、政府和行业监督。行业协会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检查企业施工行为,加强自律自约。
   3、企业监督。企业之间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主动向工商部门,行业协会举报,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施工方整改,或通过家装业主要求施工方整改。
十、附则
   1、本办法从2005年3月12日起在武汉地区家装行业中试行。
   2、公装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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