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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要建再生水设施

    荆楚网2007-08-21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胡诚报道:武汉市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再生水)设施,违反者最高可罚10万元。昨日,该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提交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根据《规定》,凡属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此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日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再生水)设施,处理后的再生水,充当地面清洁、浇花、洗车等用水。同时,鼓励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及其他有关民用建筑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对未按要求建设节水设施的,《规定》明确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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