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节选)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5 室内空气质量
15.1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5.2 交付使用前应对已装修竣工的住宅内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
检测方法应按GB 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污染物质名称 |
游离甲醛(mg/m3) |
苯(mg/m3) |
氨(mg/m3) |
氡(Bq/m3) |
TVOC(mg/m3) |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 |
≤0.08 |
≤0.09 |
≤200 |
≤0.2 |
≤0.5 |
二类民用建筑工程 |
≤0.12 |
≤0.09 |
≤400 |
≤0.5 |
≤0.6 |
注:1、TVOC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